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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“十五”“211工程”
建设项目法人组织成员及代表的通知
校办字[2005]37号
 
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  由于校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,经校长工作会议研究,对“十五”“211工程”建设项目法人组织成员及代表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成员及代表名单如下:
  法人组织成员:
    朱清时 许 武 侯建国 窦贤康
    汪克强 尹登泽 张淑林
  法人代表: 朱清时
  特此通知。
中国科学技术大学
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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